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

不可吃血的命令




血可以吃嗎?


筆者在初信主時,問過老師關於舊約聖經不可吃血的命令,老師答覆的大約意思是,新約耶穌已完成了救恩工作,信徒不需再用性畜的血獻祭。保羅就教導我們「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,若感謝著領受,就沒有一樣可棄的」(新約聖經提摩太前書四章4節),因此他認為血基本上是可以吃的,然而吃與不吃便是個人的決定。


聖經舊約著重外在行為與規條;新約側重內在的動機與原則。主耶穌沒有像摩西般將神的要求規條化,祂只是留下天國子民的人生目標與道德原則,這些原則不受時空限制。


現代人漸漸知道血若果處理不善,是會存在衛生風險,因此吃與不吃的取捨,會是個人的選擇。在醫學上,很多細菌是透過血液傳輸的,吃半生熟的肉類、海鮮類或血製品,對健康上的確會造成許多潛在的危險。站在科學的角度,神的誡命其實是為我們設立許多保護的。印象很深的是禁戒食物中:「無鱗的魚」,因為沒有鱗的保護,牠自然在皮膚層存在具保護作用的物質,若果這些魚類吃下有毒物質,這些有毒物質或毒素便會貯存在皮膚之中而不致讓魚立刻死亡。


聖經難題--信徒可以吃血嗎?


舊的的律法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吃血,因為血裡有生命。新約記載在耶路撒冷的會議中,使徒定意要求外邦信徒禁戒幾樣事,其中包括血。今天的信徒可以吃血嗎?

飲食的條例   


舊約的律法清楚列明有關以色列人飲食的條例,規定甚麼可以吃,甚麼不能吃。例如不可吃的包括不分蹄和不倒嚼的走獸、無翅無鱗的水中活物、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等,因為它們都是不潔的(利一一章)。當中有一些很特別的條例,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(出二三19)。這些吩咐主要與禮儀上的潔淨有關,或是刻意與異教敬拜有所分別,另外亦顧及衛生的因素。今天一般信徒都是這樣去理解。但是對於禁止吃血的條例,不少信徒認為應該繼續遵守,也有人為此感到困惑。


「血裡有生命」的意思   


律法禁血的條例出自利未記十七章十一至十二節:「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。我把這血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;因血裡有生命,所以能贖罪。因此,我對以色列人說:你們都不可吃血;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邦人也不可吃血。」  


經文說明耶和華禁止以色列人吃血的原因,在於神所指定的血之功用,以及這功用產生功效的方法。以色列人在壇上獻牲畜為祭,它們的血為人的生命贖罪。這是神為人預備的贖罪方法,是神指定的。為何血有這樣的功效?「因為血裡有生命」,這句話不是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論及血的元素,而是要指出血象徵生命。說得更具體一點,就是因為祭牲的生命是在血中,流血就是失去生命,代替獻祭者而死。這是代贖的原則,顯明「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」(來九22)的道理。神悅納人所獻的祭,因而赦免人的罪,因為祭牲擔當了人的罪過。這裡的「血」指所流的血、生命的結束,帶來贖罪的功效。神既定下血的功能,就吩咐人不可吃血。


使徒吩咐禁戒吃血的原因   


在耶路撒冷的會議中,使徒和長老們面對的問題就是:信主的外邦人是否必須成為猶太人,行割禮和遵守摩西的律法,才能得救。這是一些法利賽教門的信徒的觀點,但遭到保羅和巴拿巴極力反對。使徒和長老基本上同意保羅的立場,承認得救是在於相信耶穌基督,不必把重擔加在外邦的信徒身上。不過他們議決要寫信給外邦的信徒,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,並勒死的牲畜和血(徒一五20)。  


學者認為在當時的爭議聲中,使徒的決定是一個較為因時制宜的措施,藉此避免教會內部的分化。在不違背福音真理的原則下,他們不要求外邦信徒行割禮,卻要求他們遵守純正的信仰(不拜偶像)和純潔的道德(不可姦淫),並附加一些明顯是猶太人生活和飲食上的規矩,就是禁止吃勒死的牲畜和血,以此止息紛爭。除了信仰和道德的準則外,使徒也不堅持要外邦信徒遵行神在舊約時期所吩咐的割禮,卻相對地提出兩項禁戒事物,可見這些飲食的規條不是絕對的,而是暫時的、適當的要求,目的是為了顧全大局。


信徒當怎樣行?   


舊約的獻祭預表耶穌基督的救贖,祂為罪人流血捨命。公牛和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(來一○4),惟有神的兒子基督的寶血,才有赦罪的功效。基督一次獻上自己,擔當了眾人的罪,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。我們今天不須獻任何的祭,因為牲畜的血沒有贖罪的功效。神厚賜百物給我們享用(提前六17),保羅論到禁止嫁娶和禁戒食物的主張時,教導我們「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,若感謝著領受,就沒有一樣可棄的」(提前四4)。信徒可以自由吃喝,包括吃血,不過重要的是必須注意營養和衛生,不是只顧個人的喜好,凡事要在身子上榮耀神。


(本文從第二段落起擇錄自周永健之「聖經難題--信徒可以吃血嗎?」一文,他為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院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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