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
金錢倫理觀
中國人對金錢有個難解的結。我們最會賺錢、省錢、攢錢及賭錢。由生到死是錢。
基督徒知道不可搶錢、偷錢、與人騙錢,但是否一切從正當方法得來的錢都合乎聖經?這牽涉到以下三個問題:
1基督徒可否賺錢?
當然可以,問題是:可否「拼命」賺錢?箴23:4說不要勞碌求富;28:22叫我們不要想急速發財;提前6:9更說「想」發財也不應該。
雅4:13那裏沒有禁止作買賣,但卻在15-16節中說明不理會神的旨意、以為生命自然一天一天會延續下去,乃是一個基本的錯誤。
耶穌更說一人不能事二主﹝太6:24﹞。所以,我們雖可賺錢,但不應「拼命」賺錢。
2基督徒可否攢錢?
按太6:19似乎不可以,但箴言多處又許可﹝見21:5;13:11;6:6-8﹞。
這個矛盾的解法,在於我們要把地上的錢財轉化為天上的錢財,並按太6:33先求祂的國和義。
有一位弟兄,是個富有的基督徒。他求神讓他可以施多少錢,而不賺多少。這是一個聰明的積財在天的禱告。
3基督徒可否賭錢?
聖經無明文禁賭,但提前6:10叫人不可貪財,也不鼓勵不勞而獲之財﹝箴13:11﹞。
聖經也叫人勤勞工作得工價﹝箴13:4;21:5;弗4:28﹞而不鼓勵僥倖的人生觀。
結論:我們對有錢人的看法,要避免兩極端。一個是巴結﹝雅2:2-8﹞,一個是敵視:以為他們都不是好人。
我們要知道聖經中有很多義人都是有錢人,如約伯和亞伯拉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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